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洪春,徐必玉,杨露露,杨林,杨广莲,杨飞,林轩, 抚州阿南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823民初2487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轩、抚州阿南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春、徐必玉、杨露露、杨林、杨广莲、杨飞诉被告林轩、抚州阿南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丰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823民初248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方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依法到庭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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