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寿文, 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赣1002民初3029号,(2021)赣1002执恢478号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寿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寿文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赣1002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周寿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8日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8日受理立案恢复执行【执行案号:(2021)赣1002执恢478号】。因你无法直接送达,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2021)赣1002执恢478号执行裁定书,其裁定书载明:拍卖周寿文位于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桥东路跳石桥西单元西6楼(共有人:赵玲,不动产权证号抚房权证临上字第0007265号),予以清偿债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本裁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到本院选取评估机构,逾期则视为放弃选取权利。30个工作日后到本院领取评估报告,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评估报告送达后十日内书面向本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认同评估结果。十个工作日后到本院选取拍卖机构,逾期则视为放弃选取权利,本院将依法进行拍卖。同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迁出房屋,逾期仍不执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