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丽瑛,龚纪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05民初76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纪云:本院受理的谢丽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5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龚纪云欠原告谢丽瑛货款20000元,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龚纪云负担。该款原告谢丽瑛已预交,由被告径行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另作收退。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相应份数的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