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洪吉祥,刘美青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美青:本院受理原告洪吉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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