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皓杰,黄黎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903民初74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黎明(男,199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前途路66弄1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皓杰与被告黄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903民初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载明:“准许原告刘皓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874元,减半收取3937元,由原告刘皓杰承担”。
刊登日期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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