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皓杰,黄黎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903民初7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黎明(男,199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前途路66弄10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刘皓杰与被告黄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903民初7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载明:“准许原告刘皓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874元,减半收取3937元,由原告刘皓杰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