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锡明,林杰,陈雷,宁璐, 浙江舟山泽坤能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902民初1963号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锡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舟山泽坤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你、被告林杰、被告陈雷、被告宁璐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902民初19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林锡明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舟山泽坤能源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940万元;二、被告林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舟山泽坤能源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60万元;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陈雷、被告宁璐共同对被告林锡明、被告林杰应缴纳的出资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