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屈长鸣,杨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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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林:本院受理原告屈长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须知、转普民事裁定书、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辽东湾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