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慧婕,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第二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9912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慧婕:本院受理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第二分公司与被告赵慧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83民初991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赵慧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第二分公司2012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2150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