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692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与被告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3民初6923号案件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