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林飞, 嘉兴市宏岚格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 ,吴江市远基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9155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嘉兴市宏岚格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周林飞:本院受理原告吴江市远基纺织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915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的方式,刊登日期为公告发出日期,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