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韦加共,李文丰, 娄底市恒远劳务有限公司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梅州市粤湘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71民终12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内容 |
梅州市粤湘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娄底市恒远劳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韦加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李文丰、梅州市粤湘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71民终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