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永康,文成权,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424民初1327号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内容
文成权(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刘永康、文成权、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424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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