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淼东,林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426民初82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
内容
林杰:本院受理原告林淼东诉你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1426民初824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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