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享达,练秋兰,钟伟标,钟维函,徐连云,第三人-刘剑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伟标:本院受理原告赖享达、练秋兰诉你和钟维函、徐连云、第三人刘剑峰执行异议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