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华珍,谢伟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424民初29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伟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华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424民初294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责任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1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