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红, 苏州潮州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老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红、苏州潮州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工业园区斜塘老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红、苏州潮州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