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艳,李莉珍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102民初970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莉珍:本院受理原告何艳与被告李莉珍离婚纠纷一案[案号列(2021)粤5102民初97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的2021年12月24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