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翁广宇,冼杰雄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冼杰雄:本院受理原告翁广宇与被告冼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的2021年09月24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