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凯航,甘金才,第三人-, 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5102民初865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金才:本院原告余凯航与被告甘金才、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潮州市恒大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5102民初8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原告余凯航与被告甘金才2019年5月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二、驳回原告余凯航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2300元,公告费(已由余凯航向《人民法院报》预交)820元,由原告余凯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