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丁灿伟,丁卫强, 潮州市先佳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511民初1757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潮州市先佳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MA4WF7P541)、丁卫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丁灿伟诉被告潮州市先佳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丁卫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粤0511民初1757号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10时正在本院岐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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