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麦健宁,李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303民初86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东:本院受理原告麦健宁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5303民初868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庭审日期变更通知书、(2021)粤5303民初868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