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志胜,姜祥尧,王一鸣,万里,倪学仁,姜祥环,王乾波, 苏州市金近涂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3816号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志胜、姜祥尧、王一鸣、万里、倪学仁、姜祥环、王乾波:本院受理原告苏州市金近涂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志胜、姜祥尧、王一鸣、万里、倪学仁、姜祥环、王乾波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7民初381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