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国平, 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国平:本院受理原告青海省工达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接渡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