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占平,王步水,龙阳, 乐平市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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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乐平市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龙阳:本院受理原告程占平、王步水诉你们新增资本认购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乐平市人民法院港口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