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燕,林建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赣0681民初214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刘燕诉林建平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681民初2143号民事判决书:一、准予原告刘燕与被告林建平离婚;二、驳回原告刘燕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