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武鹏, 利辛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江山市江昆物流经营部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武鹏、利辛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山市江昆物流经营部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8时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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