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鹏, 利辛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 ,江山市江昆物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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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鹏、利辛县华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山市江昆物流经营部诉你们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8时45(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