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乐荣强,李毛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毛女:本院受理原告乐荣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及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