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成,李莹,邓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赣0681民初223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莹、邓君:本院受理原告李成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21)赣0681民初223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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