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超,珀舞,斯雷茂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
内容
珀舞.斯雷茂(POV SREYMAO):本院受理原告张超诉珀舞,斯雷茂(POV SREYMAO)离婚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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