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雨香,倪军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倪军龙:本院受理原告吴雨香诉被告倪军龙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书、诉讼风险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