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艾华顺,傅士强,凌金生,凌皇,高国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681民初16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士强、凌金生、凌皇、高国明:本院受理原告艾华顺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681民初1656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