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丹东,屠巍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1202民初727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屠巍:本院受理原告罗丹东与被告屠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202民初7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屠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罗丹东清偿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屠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罗丹东支付利息(利息以实际未还本金为基数,其中自2016年11月15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按月利率1.5%标准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标准计至还清款之日止);三、驳回原告罗丹东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28元,由被告屠巍负担,并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迳付原告罗丹东。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