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俞卫东,瞿永均,季卫红,俞鹏飞,瞿晓红,瞿娟,瞿永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12民初10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俞鹏飞、瞿娟、瞿永彬:本院受理原告俞卫东诉被告瞿永均、季卫红、俞鹏飞、瞿晓红、瞿娟、瞿永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判决。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612民初10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瞿永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俞卫东借款本金120万元及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二、被告季卫红、俞鹏飞、瞿晓红、瞿娟、瞿永彬对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44元,由被告瞿永均、季卫红、俞鹏飞、瞿晓红、瞿娟、瞿永彬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