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金红,蒙戈玛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厦门坦泉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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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蒙戈玛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MENGAMA MULTISERVICIOS S.L):关于上诉人厦门坦泉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金红、蒙戈玛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MENGAMA MULTISERVICIOS S.L)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