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超,杨添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266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添熠: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2669号原告黄超诉被告杨添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04民初266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添熠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超偿还借款本金84500元,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91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514元(原告黄超已预交),由被告杨添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