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辉,李璐,姜雪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296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璐、姜雪丽:本院受理(2021)苏0581民初12962号原告张辉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