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文臣,蒋淑霞, 黑龙江饶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文臣、蒋淑霞:本院受理黑龙江饶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饶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