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江菏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市张浦镇友励兴塑胶制品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1066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江菏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昆山市张浦镇友励兴塑胶制品商行与被告吴江菏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吴江菏诺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106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太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