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恩云,王成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02民初159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成荣:本院受理原告耿恩云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1002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王成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耿恩云工程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00元。】、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上诉须知廉政监督卡,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