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兆明,严锋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91民初311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锋:本院受理原告张兆明诉你建设工程合同金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91民初3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