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山,殷明, 中科启航(大连)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中科启航(大连)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山与被告你单位及殷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殷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王山偿还劳务费人民币35200元;二、被告中科启航(大连)建设有限公司对被告殷明的偿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本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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