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玲妹,吴建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582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泉:本院受理的(2021)苏0404民初5827号原告史玲妹诉被告吴建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欠款94900元以及利息(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一分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七法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