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步彬,成恒龙, 南京晟之泽工贸有限公司 ,江苏安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枫清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116民初9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步彬: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枫清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步彬、成恒龙、南京晟之泽工贸有限公司、江苏安丰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2021)苏0116民初99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