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麻金龙,武氏幺兰,VO,THI,UT,LON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324民初4336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VO THI UT LON(武氏幺兰):原告麻金龙与被告VO THI UT LON(武氏幺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人在国外,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24民初43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准予原告麻金龙与被告VO THI UT LON(武氏幺兰)离婚。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由原告麻金龙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