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宇康,陆云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190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云鹏:原告朱宇康与被告陆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1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86元,减半收取93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朱宇康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