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宇康,陆云鹏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782民初11902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陆云鹏:原告朱宇康与被告陆云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19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86元,减半收取93元,公告费560元,由原告朱宇康负担。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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