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爱薇,徐茂栋,傅淼,陶振武,韦京汉,杨利军,张志成,马兴法,刘艳秋,岳基伟,胡亮,郭松波,赵华,丁海胜,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1民初272号 |
案由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茂栋、刘艳秋:本院受理原告杨爱薇与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茂栋、傅淼、陶振武、韦京汉、杨利军、张志成、马兴法、刘艳秋、岳基伟、胡亮、郭松波、赵华、丁海胜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浙0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限你们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浙0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