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振磊,任珊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02民初字第70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珊珊:本院受理原告申振磊与被告任珊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02民初字第7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任珊珊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申振磊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按月息1%计算,从2021年4月1日起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减半受理费8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任珊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