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黄正淡,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626民初168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黄正淡(男,住浙江省永嘉县渠口乡霞川村川达路6号):本院受理原告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626民初1683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内容:一、原告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与被告黄正淡2016年12月7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10月5日解除;二、被告黄正淡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2020年度的租金80640元;三、被告黄正淡给付原告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从2021年1月1日起至被告黄正淡将租赁物返还给原告德阳市罗江区人民医院之日止以年租金80640元为基数计算的租金及租赁物占用费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被告黄正淡全部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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