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静平,袁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27民初11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袁涛(男,1980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平昌县南风乡五凤村2组44号):原告陈静平与被告袁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727民初11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文内容如下:被告袁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陈静平借款38万元及利息9753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此后利息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714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706元,由被告袁涛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逾期法院将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送达期满后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