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卫, 杭州奥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红卫: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奥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红卫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6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